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工造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