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及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及体育政策措施。2.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收集整理、研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4.协助落实文物保护法,协助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5.宣传贯彻广播电视、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文化市场监管、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6.负责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做好馆内图书、文献、报刊等资料的目录编写、储藏、借阅工作;收集、整理与保护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7.参与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全民健身计划;举办三级社会体育辅导员培训工作;为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及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提供服务保障;协助辅导网点校和青少年体育项目训练及学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种旅游等级标准、服务规范,协助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对景区、宾馆、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及审核检查工作。9.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