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建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要求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六)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放水平,努力实现残疾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与社会同步发展。(七)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活动。(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