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和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等;根据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防震减灾的执法检查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对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查处全市跨旗(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