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承担辖区林草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负责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贯彻执行有关园林绿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负责制定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辖区内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园林设施方案的审查;负责雅山及辖区荒山护林防火的具体协调工作;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负责辖区国有储备用地地面附着物(林木)的树木移植、林权证、林木采伐的销售权的审核、审批前可行性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绿化工作及单位庭院绿化和达标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建设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