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及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二)承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平安海陵建设工作。(三)组织和指导法治海陵建设工作。(四)组织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及有关重大问题。(九)指导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