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培训、参与承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承接县委、政府交办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及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县级党政机关异地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名录外的项目采购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