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音像制品复制;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