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负责全市娱乐市场、文物市场、广播影视市场、出版物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工业美术品市场、旅游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跨县(市)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对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受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