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资源监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污染治理;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