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保障。(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并参与竣工验收,同时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3.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主次干道及部分巷道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冰雪,县域城区、主次干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日常维护工作。4.负责城市公厕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