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编制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方案、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建立收益归市本级的储备土地台帐档案(土地储备管理库)。接收纳入市本级储备的征转集体土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无偿和有偿收回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将纳入市本级储备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将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及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本级储备的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储备土地实施动态巡查监管。对市本级政府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融资。对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指导县(市)、区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收集汇总县(市)、区土地储备信息数据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