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为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二)协助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三)协助区政府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和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人员资格,协助区政府组织核发、回购限价商品房指标。(四)协助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五)协助区政府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六)协助区政府归集、管理、使用项目征拆工作经费等事务性工作。(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