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