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艺术品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