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接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派发的任务单,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