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乡统筹发展中有关城镇化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和房产测绘;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审查、监督和专项验收,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竣工联合验收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区物业服务收费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和旧城改造工作。 (四)承担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租赁补贴的初审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他住房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雨水污水管网、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管道等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编制村镇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整治建设工作;指导园林式城镇和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管理城镇综合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旧镇(村)改造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和出市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开发和城乡建设领域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资质初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和住房及建设工程报建、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统一行使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权;负责全区住房和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授权委托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房产和城镇建设监察、房产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市政设施、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和减排工作。 (十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引培计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