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与主导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招商工作;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研判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维护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大型活动;开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研究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高成长型企业及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承担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维稳等职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