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好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 (二)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 (三)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指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股职干部的宏观管理和股职干部的审批工作;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管理属市直有关部门主管的干部。 (四)负责全县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五)加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承办干部监督的有关工作;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六)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县委管理的干部、中青年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 (七)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负责乡(镇)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管理。 (八)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参与制定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九)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群团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党员和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纳入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范围的群团机关公务员的统计。 (十一)负责全县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纳入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范围的群团机关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