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国有资源和资产经营管理;对批准注入的国有资产和承建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管理(金融经济除外);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业地产、农贸市场建设的开发;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文化设计与建设;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城镇化建设;土地管理服务;建筑机械、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县国资局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