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承包、分包;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砖、砂(沙)石生产、加工)、地基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航道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