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辖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辖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市级党政群机关以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负责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乡三级行政编制调整方案。审核各辖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建制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调整。依法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和注销。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估。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状况。负责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依据法规按分工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机构编制理论研究。 (八)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辖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