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二手车拍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旧货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价格鉴证评估;工程机械设备价格鉴证评估;机械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