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抓好队伍建设。
(八)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及档案等司法行政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