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娱乐性展览;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