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按照《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承担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辖区重大和跨旗县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挂牌督办案件的督查、检查、解除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及其数据的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负责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承担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