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市统计方法、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市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民意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管理全市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七)监督管理区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