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实施各项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2、组织和负责市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3、组织和承办市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和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采购;4、接受市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下采购业务的委托,并负责采购;5、根据委托权限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合同履行;制定内部采购操作规程;6、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宜。7、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和监督;8、接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9、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