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旅游业综合改革。二是协助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区旅游业及旅游功能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根据委托和授权,开展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活动的推广工作;开展地方特色旅游品牌的创建和营销工作;开展全区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承办全区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四是负责凤凰湖生态湿地旅游度假区的资源开发、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等工作。五是负责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市重大旅游项目、市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青白江段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六是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七是协助推广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