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主要责任: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市辖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和绩效考评系统;负责组建信息采集员队伍并巡查列入信息采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监督、考评、评价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地理信息、单元网格等信息数据的专项普查和更新维护;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