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