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二)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有关要求,确定阶段性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宣传重点,进行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组织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把握好舆论导向和宣传口径。(三)贯彻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传输、播出、报刊的安全出版、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等工作。(四)管理所属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组织全媒体内容创作生产。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承办各类重大宣传活动,着力打造集新闻传播、便民惠民、政务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传媒。(五)组织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法制和廉政建设工作。(六)按照传媒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七)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挖掘传媒优势,大力发展文化相关产业。(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