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知识产权服务,软件开发,礼仪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文艺演出外),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不含食宿),广播影视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电子产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史料、史志编辑服务,体育保障组织,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