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航道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路政、运政、地方海事、航政、内河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船舶设施检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及有关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国防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