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三)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四)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五)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六)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七)负责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按要求实现与上级、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八)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活动的保密工作。(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