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协助拟订并协调实施航道行业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区路政、运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全区航政执法工作。协助全区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协助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协助做好全区地方铁路管理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