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批示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办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跨县、区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管辖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受理永昌县农业行政复议案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案件调查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涉农刑事案件调查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