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包头市及我旗相关配套规定,完善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旗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常委部门上级来人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上级各类巡视巡察组、督查组、督导组、检查组等重要团组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国内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各省市及旗县区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我旗合作交流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旗党政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安排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我旗重大活动接待服务的统筹、协调、联络、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我旗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旗县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赴外考察、访问和合作交流的联络安排与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统筹协调旗本级党政机关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党政机关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相关工作。承担旗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