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其基本职责主要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授权,对国有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它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