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协同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3.确保全区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协同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管理。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5.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健康及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7.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8.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9.参与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0.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