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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
林甸县教育局点击复制存续
机关单位招采单位
法定代表人隋成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同仁路西二段路北
经营范围: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县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初、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县属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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