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康复、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等工作。3.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及监督管理。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组织实施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5.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6.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7.负责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8.负责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9.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10.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