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责任。
(六)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责任。
(八)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责任。
(九)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