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㈠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审核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 ㈡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对策措施;负责全县要素平衡,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㈢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措施。 ㈣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贯彻实施。研究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组织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调查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协调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㈤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核准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㈥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综合管理;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 ㈧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现代物流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 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价格法规以及价格总水平控制指标、价格体制改革、价格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二)按《贵州省定价目录权限》制定价格、审查报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辖区内价格预测、预警和监审;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