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展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承担土地矿产资源储备经营、土地二级市场等具体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监测预警、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等服务工作;承担地价标准更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重大执法任务、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处置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等;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信访、举报的辅助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