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文化和旅游市场提供执法服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文化市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市中心城区内文化市场、文物及长城保护、著作出版印刷、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电影及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督查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督办各县(区)依法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区)域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