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接受申请,依法调解国内民商事纠纷;(二)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开展“诉调对接”和“调仲对接”工作,使调解与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进行对接。(三)与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合作,承接民商事案件调解;(四)与商会,行业协会,调解机构,法律机构及其它社会经济法律组织联合开展民商事调解业务。(五)开展诉讼前和仲裁前的民商事调解,调解成功的,必要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通过仲裁程序,转为仲裁裁定。(六)面向社会聘任专兼职的调解员。(七)组织和参加民商事调解及相关的法律培训,向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咨询和帮助,向企业提供环保安全技术咨询及调解服务。(八)向社会广泛宣传民商事调解,开展民商事调解理论研究,向政府部门反映民商事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制定建议。(九)办理有关主管单位委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