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沥青混凝土工程、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建筑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电安装;销售: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件管道;建筑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