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医药管理条例》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献血法》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条例》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母婴保健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承担监督管理。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职责;打击计划生育“两非”行为。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