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文艺创作;平面设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包装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文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